癲癇的內科治療-藥物治療

2019/12/25

治療癲癇的效果與下列五點有密切關係:

〈一〉正確的診斷(腦波檢查對照臨床症狀)

〈二〉適當及足量的抗癲癇藥物

〈三〉良好的服藥習慣(遵照醫囑服藥,避免不必要的藥物)

〈四〉正常的生活習性(睡眠充足、飲食均衡、適當運動、心情愉悅等)

〈五〉避免誘發因素(不熬夜、避免聲光刺激等)。如果全都做到了,但仍然會發作,便需做進一步的神經影像檢查,如「電腦斷層掃瞄」、「磁振造影掃瞄」或「腦血管攝影」,了解腦部是否有結構性病灶,以便及早處理。

決定治療時,應先擬定治療計畫:

  • 尋找並去除癲癇再發的潛在誘因及降低癲癇閾值的因素。
  • 權衡是否需要治療。
  • 選擇抗癲癇藥物開始治療。注意可能發生之體質過敏或副作用,監測生化及血球變化,調整劑量。
  • 盡可能使用一種第一線抗癲癇藥物,只要能夠控制不再發作又副作用最少者,就是最佳的治療。使用一種抗癲癇藥物治療比較簡單,可避免藥物間的相互干擾,副作用較低。
  • 服藥頻率以該藥之半衰期計算,抗癲癇藥物必須連續服用五個半衰期,血中抗癲癇藥物的濃度才能達到穩定狀態;服藥時間相隔半個半衰期,可穩定維持血中抗癲癇藥物的濃度,不易因稍遲服藥而引起發作。
  • 無效時可嘗試另一種第一線藥物。若確定第一線藥物療效 不彰時,才考慮嘗試第二線藥物,必要時可使用二或三種抗癲癇藥物。
  • 若病人之服藥遵從性良好但療效不彰時,應再尋找有無癲癇再發的潛在誘因及降低癲癇閾值的因素。

藥物治療的原則:

大約65%癲癇患者使用一種藥物便可獲得良好的控制,只有少數病人需要用到二種或更多之抗癲癇藥物。成年人在治療後三至四年不發作,兒童在治療後二至三年不發作便可考慮慢慢減藥甚至停藥。停藥後半數以上不再發作,所以癲癇並不是一定要終身服藥的。

一般而言,愈早開始有效治療,愈快可以試行減藥。減藥的速度一定要緩慢,太快停藥,癲癇容易復發。若有癲癇再發的潛在誘因,癲癇復發的機會便相對增加。


(以上文章感謝   蔡明蘭醫師提供)